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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街道为何审批通过?
违建雨棚强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1.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物的拆除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 违反土地管理的建设物的拆除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强制拆除程序
立案与调查:城乡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建进行认定,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告知与催告:行政机关向违建所有者发出通知,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进行催告,要求自行拆除。
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这些规定确保了城市规划的合规性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也为违建的强制拆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须经区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禁止在树木上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供排水等绿化设施,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非法采石、取土,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等一切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每株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过度修剪(俗称光头树、砍头树)、破坏树木根系的行为,违者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在公园、住宅小区、道路等区域内破坏城市绿化的各类行为进行劝阻,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对于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行为严厉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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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有关反馈后,我街道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查,所反映的区域为红岗东村小区红线范围内,现场存在修剪树木行为的主体为红岗东村小区管理处,有相关报备手续,修剪时间为4月底,部分树木疑似存在过度修剪的情况,街道执法队将介入进一步调查,如涉嫌过度修剪将依法进行查处。关于搭建雨棚的问题,街道执法队于“五一”节前已现场对涉事业主开具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整改。5月6日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将原搭建的雨棚柱子拆除完毕,现建筑情况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有关规定。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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