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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友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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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小区业委会选举,不能搞"大股东控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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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09:44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自带物业长期垄断带来的问题


1.首先带来的是服务意识的淡薄。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物业公司往往不会主动去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需求。他们习惯于按部就班地执行既定的流程,而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改进建议置若罔闻。这种服务意识的缺失,使得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诸多不便,如小区环境维护不力、设施维修不及时等,最终导致小区不断被“侵蚀”(衰败)

2.长期垄断导致管理模式的僵化。这类物业公司通常沿用一成不变的管理方式,不能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内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而老旧的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应对,进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生活品质。

3.垄断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开发商与自带物业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费用使用不透明等问题。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未能得到合理利用,服务质量却每况愈下,这无疑加剧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长期垄断还限制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缺乏竞争的环境使得物业公司没有动力去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提供符合业主期望的现代化物业服务。面对开发商自带物业长期垄断带来的种种弊端,业主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想要更换物业公司却困难重重,最终只能无奈地选择将自己换走。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有关部门应必须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打破开发商自带物业的长期垄断。同时,业主们也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事务,共同推动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为自己创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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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4 10:58 |只看该作者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by 【深圳论坛-莫要漠视民生】,了解完整内容,请见图片版本(共5页文档)。

议题1风险解析:
a.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合同》即被终止,如果未做好(审计、历史遗留问题)交接(见议题9 a.),住宅业主前期如有损失(争议)就难厘清、追溯。从各小区经验来看,这将是小区矛盾、混乱源头
b.宝能《前期物业合同》采用包干制(物业是自负盈亏),而续签物业合同改用酬金制(亏损则由业主分摊),此小区“坑多未卜、百废待修”,若靠“盈利、分钱”忽悠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c.匆忙表决续签6个月酬金制物业合同有重大风险鉴于大业主(大股东票权占比达43%)有不投票的不良记录,若这次投票通过也许就成为最后一次业主大会物业合同投票,这6个月合同也许就变成无限期的物业合同。
d.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合同》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但附件1名称为《合同草案》,并非《物业合同正式版本》,不能排除后期签署时有修改对业主不利条款、阴阳合同的可能性。
e.好饭不怕晚!暂时延用《前期物业合同》包干制(物业是自负盈亏),待物业账目审计/厘清后
再完成交接(历史遗留问题)手续,再续签或选聘物业合同才是稳妥方案,才是真正促进小区和谐稳定,这也是检验/证明此业委会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服务立场和办事原则

议题2风险解析:
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需要首先明确哪些是“共有物业部分”无异议公共收益如何分配?酬金制亏损则由住宅业主分摊

b.随着小区日益老化,需要维修的设施项目也会不断增多。物业为提高酬金比例,可能会多做投入多、创造价值大的项目,而忽视住宅业主基本物业服务、维护、保障需求

议题3风险解析:
a.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b.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c.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
d.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e. 域委托管理其实就是为给大业主(大股东)解套(前面死要绑定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委会),目的是搞财务运营独立、脱离业主大会、脱离群众监督(盲区)。但所需费用却要业主大会列支。
f. 不是业主大会列支专业服务费,付款方就是真正代表甲方;只有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履行职责时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站稳群众立场)才是能获得广大业主信任的真正甲方。
g. 授权业委会协商签订协议、进行监督存在重大风险,见议题9 a. 业委会与物业交接时并未履行账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责任与义务;所谓“按比例承担公共部分电力、消防等系统的维护保养费用”,其执行比例(分摊)多少?更是模糊陷阱(产生异议、矛盾纠纷之源)。

h.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六)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即使域委托管理给其它《物业公司(服务机构)4方合同协议》方式合法,其共同签署(物业公司、专业机构、产权大业主、业主委员会)《4方合同协议》正式版本也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议题4风险解析: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因此其产权归属于国家。这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b.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由于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因此其所有权并不属于开发商或业主。
c. 停车场如有所有权属争议,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先确权解决,未确权前就授权业委会与开发商
进行谈判或和解方式解决(相当于自废武功、抛弃谈判筹码),只有可能牺牲(出卖)业主权益、产生矛盾纠纷小区难以安宁(深圳已有多个小区存在相似纠纷问题),不利于问题彻底解决
d. 不是业主大会列支专业服务费,付款方就是真正代表甲方;只有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履行职责时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站稳群众立场)才是能获得广大业主信任的真正甲方。

e. 业委会可以通过《申请税务查询》小区资料/规划图纸公开等方式证明人防车位/停车场使用、收益权归业主。参考成功案例:(2023)苏01民终335号;(2023)粤0304民民初45002号;(2024)皖0104民初10233号;......

议题8风险解析:
a.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小区业委公示收入账目的法律责任。因此业委会每年度审计具有必要性。

b. 如果议题9 a.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首次交接手续时都没有履行对物业账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责任与义务,想把物业多年账目搞成糊涂账、埋雷(交接没有边界、难追偿),那后面的第三方审计只会成为走形式,为物业之前账目洗白、合法性进行背书

议题9风险解析:
a.如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首次交接手续时都没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账目进行审计,业委会(放水)没有履行应有的监督责任与义务,成为“接盘侠、冤大头”如何真正监督业主共有资金账号与管理?把物业多年账目搞成糊涂账、埋雷(交接没有边界);历史遗留问题没有交接厘清,住宅业主前期如有损失(争议)就很难(向物业/开发商)追溯、追偿,这也将是小区产生矛盾纠纷之源
b. 根据《深圳物业服务招投标指导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有关议题予以公示;业主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纳并予以答复。业主对答复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区党委报告
c. 不是业主大会列支专业服务费,付款方就是真正代表甲方;只有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履行职责时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站稳群众立场)才是能获得广大业主信任的真正甲方。

d.宝能《前期物业合同》包干制(物业是自负盈亏),待物业账目审计/厘清后再完成交接(历史遗留问题)手续,再续签或选聘物业合同才是稳妥方案,才是真正促进小区和谐稳定,这也是检验/证明此业委会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服务立场和办事原则


议题12风险解析:
a.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八)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b. “是否同意利用T506-0051地块内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空置场馆、架空层等区域)进行功能调整”,此授权范围太过广泛模糊(会产生异议、风险)。需要明确进行功能调整对象,业主大会需要一事一议。
系统综合分析
此次《业主大会》虽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物业服务招投标指导规则》有关规定(名义)召开,但事实上并没有进行“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而是算计绑定议题进行物业合同续签,目的是废止《前期物业合同》包干制(物业是自负盈亏),改用酬金制(亏损则由业主分摊),把住宅业主当成“世袭提款机”;并企图收割、侵害住宅业主各项(公共区域、架空层、停车场 等)权益;为给大业主(大股东)解套(将商业、酒店、公寓分拆给不同公司物业管理)、脱离业主大会约束和(群众)监督;为小区埋下各种矛盾、风险隐患,再次损耗群众信任与信心,影响社区和谐与安宁。(请注意:几次《业主大会》业主人数一直在变化中   1551->1443->1602)。
如果说此小区 搞首次业委会选举时,大业主(大股东)不投票 目的“居代业”(未得逞);无视群众(酒店、公寓)剥离诉求,一年内经过运作布局再次业委会选举时,预知"大股东”(多套房业主)会配合投票目的是成立可以掌控的“业伪会”业主大会投票;那么这次《业主大会》需要表决的议题均没有在每楼栋(广大业主之间)进行公开讨论(沟通/修改)过,目的就是一场对住宅业主权益精心策划、快速收割的“杀猪盘”
一念不善,便是行恶!无论是推行“居代业”,还是可以操控的“业伪会”业主大会投票),都是完成长期对人民群众权益闭环收割最重要一环!在基层社区“巧取豪夺”,长期把住宅业主当成“提款机”,把邻居之间"仅存的一点信任"当成"弱智"反复来忽悠(利用),只会集聚社区群众矛盾、反复损耗群众信任与信心损耗基层部门(人员)信任与信誉,不断侵蚀党的基层执政根基!
如果真的为小区好,就不会急于几个月时间(是怕夜长梦多吗?),对于关系整个小区未来安宁、兴衰的大事,应该“众人的事由众人多商量”!  

这个世上没有后悔药,那些只要(匆忙)投票不谈(法律)风险,那些忽悠(专坑)邻居信任的,也终将“为自己把水烧开”的那个!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by 【深圳论坛-莫要漠视民生】,图片版本完整内容(共5页文档)。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1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2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3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4
【表决议题风险解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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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6:17 |只看该作者

2024年10月17日 《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宝能城花园(东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公告》中,仅有一位候选人与上次选举高得票业主名单相同(重合),这次候选人名单中还有两位大股东(多套房业主)代表!

搞这种“明庄、暗庄”,能代表广大住宅业主们的利益吗?能获得广大住宅业主们的信任吗?

是否又会重蹈其它小区覆辙,制造更多矛盾呢?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10315-1-1.html

又要像这个小区一样?多年来“乱象横生”,群众意见很大?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56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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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25-6-19 13: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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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25-6-20 16:21 |只看该作者

转发:《2025年第一次业主大会问与答》 来源:2025年6月03日 宝能城DQ 微信公众号

(, 下载次数: 287)


对议题解答避重就轻,混淆视听、避谈议题表决风险、存在诱导选择(捆绑议题)投票!

这种“自问自答”的方式,很容易被带入设定思维模式‌。这是因为自问自答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自我引导的思维活动,它依赖于预设的问题和答案框架。这种框架可能会限制思维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导致思维被限制在特定的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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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25-6-23 08:26 |只看该作者
转发:《关于宝能城花园(东区)楼栋长征集倡议书》 ,署名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来源:2025年6月17日 宝能城DQ 微信公众号

关于宝能城花园(东区)楼栋长征集倡议书1
关于宝能城花园(东区)楼栋长征集倡议书2
关于宝能城花园(东区)楼栋长征集倡议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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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025-6-24 09:05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样的立场观点,就有什么样的作风表现。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于能否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而真正筑牢这血脉联系的根基,在于党性如钢、初心如磐。坚决整改侵害群众利益的顽瘴痼疾,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来源:人民日报   2025年06月24日 《莫让“蝇贪蚁腐”伤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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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25-6-27 15:41 |只看该作者

转发:《关于宝能城花园(东区)楼栋长征集倡议书》 ,署名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来源:2025年6月17日 宝能城DQ 微信公众号

(, 下载次数: 526)


(, 下载次数: 517)
(, 下载次数: 418)

此小区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楼栋长”吗?好像这个次序有些问题:是否先应该有“楼栋长”收集/反馈/沟通(社区)居民意见/建议、整理小区重点(议题)问题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议题表决)呢?
现在把(无薪资的“楼栋长”具体职责(要求)列举的这么详尽? 那么此(有薪资的)“业委会”的具体职责(要求)又是什么(现在又干了些神马)呢?

这是需要“背锅侠”,将矛盾转移至(业主)群众内部吗?为后面 甩锅推责(神秘隐身)做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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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25-6-30 17:05 |只看该作者
转发:张贴于小区内 各楼梯道口的《宝能城东区2025年1-4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和《车位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告》,显示2025年1-4月 又"亏损"1873221.21元!显示 编制(盖章)单位: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宝能城东区2025年1-4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和《车位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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