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金地名郡园5栋2304户为中介公司对外出租的群租房,该房客厅及阳台被中介公司加设隔断对外出租用于居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2024)第六项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
综上,现要求属地街道龙岗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履行你龙岗街道的法定职责,并对中介公司立案处罚。此外,该中介公司在该小区有大量加设隔断的群租房,现要求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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