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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5〕134号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其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替代,《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的制定法律依据已失效,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局拟建议立法机关予以废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SC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市场建设处,联系电话:83070454,邮政编码: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反馈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2.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的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