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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等途径反馈,反馈时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与您联系。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一、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zjianzai@sz.gov.cn。
二、信函邮寄方式。信函邮寄至: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处(地震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D座6012室,邮编:518000。
附件:1.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编制说明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