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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养了三只大型烈性犬,之前都扑倒、咬伤过别人了,他居然一点都不当回事,连防护措施都不弄!结果有个人从羊场门口路过,狗直接从笼子底下的空隙窜出来,把人咬得当场就没了… 那笼子也是绝了,底部没铁网,顶部就用板子随便盖盖,这不等于给狗留着逃生通道吗?最后判了六年六个月,说他是过失致人死亡。
说实话,都咬过好几次人了还不整改,明明是故意,怎么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呢?间接故意。对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疏忽大意是没有预见到,但有预见的可能。
不过也是开了个先例,是好的开始,这种烈性犬就该严格管控,养的人也得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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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民事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