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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人早年丧偶,虽育有一女,但长期与外甥女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子内。
这套房2001年登记产权在老人和外孙女名下,两人各50%份额。
多年前,外甥女从外地来上海帮衬舅舅做生意,和舅舅共同生活28年,照顾他日常起居,给他养老送终。
邻居和居委会做证,老人是由外甥女照顾。老人晚年常和他们说:女儿不管他,不想跟他住。
2009年,老人立下公证遗嘱:百年后,名下房屋份额由外甥女一人继承。
大家认为这个房产只留给外甥女合理合法吗?
老人的女儿有没有权力要回这个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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