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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生说开去——旧话要重提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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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 1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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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生说开去——旧话要重提十七
说明
“旧话”。笔者于2020、2021、2022、2023学年提出质疑,2024学年。
“要重提”。当春乃发生之发生,是出现之意。另,萌发与生长,两者不可并列。
“十七”。上一篇《教学面向全体——旧话要重提十六》。
知识性差错(2-4)
2024学年六年级下册《春夜喜雨》,113页: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注释
〔发生〕使植物萌发、生长。
浅析
注释似有两处不妥。
    一、“发生”乃“出现”之意,而非教材注释的“使植物萌发、生长”之意。
(一)辞书为证。
1.【发生】①萌发,滋长。……亦指使萌发、滋长。②指春天。③犹出现。唐杜甫《春夜喜雨》诗:“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汉语大词典》八卷545页)
2.【发生】①萌发,滋长。②出现,产生。唐杜甫杜工部诗一《春夜喜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辞源》2851页)
上述两词义的义项之3或2为“出现(产生)”,书证为“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还有现代汉语类词典的释义可供参考。
3.【发生】原来没有的事出现了;产生。(《现代汉语词典》351页)
4.【发生】产生;出现(原来没有的现象)。(《现代汉语规范词典》357页)
(二)语境可证。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知时节”而下之“雨”就是“好雨”,“当春”而下就是“知时节”了。当春时节,正是草木的种子生根发芽之际,亟需雨水滋润,适时之雨就下来了。
试以辞书之义“出现、产生”和课文之释“使植物萌发、生长”代入“当春乃发生”。“当”,正当;“乃”,就。
1.辞书之义代入:
当春乃发生——(好雨)正当春天就出现、产生了——(好雨)正当春天就下来了。
2.课文之释代入:
当春乃发生——(好雨)正当春天就使植物萌发、生长。
代入1,(好雨)正当春天就出现、产生了(下来了),回应前句“好雨知时节”——“知时节”而出现。换言之,适时而下,是为“好雨”。
代入2,“正当春天就使植物萌发、生长”则无回应“好雨知时节”——夏天雨水就不能使植物萌发、生长?秋天呢?
其实,雨水会“使植物萌发、生长”,这不言自喻,既毋庸赘言,也无所谓喜与悲。但雨有顺应时节与否之分。顺应时节,乃最需要之时。而只有顺应时节,才使诗人顿生喜悦之感。
可见,“发生”释作“出现、产生”,较合语境。
二、注释之“萌发”与“生长”不可并列。
    萌发包含于生长,生长包含萌发;前者为种,后者为属,两者为种属关系。
    萌发就是萌芽,发芽,它只是生长的一部分。而生长则是植物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等全过程。植物除起始的发芽生根外,还有往后的长枝长叶,开花结果等。
类比:
1.他买了萝卜、黄瓜、番茄和蔬菜。
2.很多小学生、学生都喜欢看动漫。
萝卜、黄瓜、番茄包含于蔬菜的外延中,本是相容的种属关系概念,却被视为不相容关系而作并列处置,犯了“种属并列不当”的逻辑错误。“小学生”是种概念,“学生”是属概念,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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