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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副尉[2级]
社区和街道办也不下场, 那业委会弄不了. 这垃垃物业就只能一直留着??
信任/信誉 损耗易,重建难!!!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如何把“弄丢的”群众 给“找回来”? 如果仅凭(基层部门人员)他们自己的“自愈能力、纠错能力”(信誉)是不太“容易”,所以更需要“借助外力”支援(更权威部门介入/"专家会诊中心”)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信心,这样才可以“消除阻力”→“产生助力”→"汇聚众力”→“形成合力” !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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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我小区这物都違法入进15年, 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就不处理?
现在就是想用“居代业”, 给业委会长期空缺的小区 “补回” 一个正式“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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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节副尉[8级]
对呀. 不过可以居代业換物业公司? 再要求新物业必须帮忙成立业委会? 再追查回前物业的帐?
所以社区和街道办不作为,这小区这違法物业就能存在那么多年? 还沒个能換的渠道???
这很不合理。 居委会还不是住小区. 竞然可以代表小区的全体业主,可笑
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5-4-21 11:58 媒体导向 非常重要!深圳迫切需要这样的“民生栏目”,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回避躲闪”只会助长“物业 ...
莫要漠视民生 发表于 2025-4-22 16:26 想用“居代业”来换物业? 需警惕:黑物业洗白7步曲! ================ 1."物业利益共同体”通过事先“联 ...
新征程上,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发展与稳定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来源:人民日报 2025年04月23日 09 版 龚维斌《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昨天又和社区沟通了一下, 沟通不了. 社区只说他们是協调工作,沒有監督义务. 然后在居委会委员名单中发现有个人名是在違法物业上班的。社区也不给说法。
“只说他们是協调工作,沒有監督义务”? 为什么明确规定的"指导和协助"到了他们嘴里就只变成了“協调”,没有“监督义务”呢? 成立业委会,哪里有阻力?那里就需要“多学科专家会诊”攻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虽然社区没有直接监管物业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往往承担着监督协调的角色。例如,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社区还负责反映社区居民物业服务诉求,对社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宣传法律、维护居民权益、办理公共事务等。 3.物业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设立的,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其管理活动主要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 4.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上级指导机关,应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被要求业主自主要有20%的成员签名及提供资料才能下场成立筹备组,这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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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副尉[6级]
这种将《民法典》中“五名以上业主可向该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改为“要求业主20%的成员签名”,这样随意加码本来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问题是没有有效的制约,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合同,即使到期也还能生效,业主还不能欠费,欠费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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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街道办也不下场, 那业委会弄不了. 这垃垃物业就只能一直留着??
信任/信誉 损耗易,重建难!!!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如何把“弄丢的”群众 给“找回来”? 如果仅凭(基层部门人员)他们自己的“自愈能力、纠错能力”(信誉)是不太“容易”,所以更需要“借助外力”支援(更权威部门介入/"专家会诊中心”)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信心,这样才可以“消除阻力”→“产生助力”→"汇聚众力”→“形成合力” !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