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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药品说明书里,几乎都有一句让人“疑惑”的“提示句”
在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里,几乎都有这么一句“提示句”:“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咋一看来,是一句善意的“提醒”,可仔细一琢磨,是一句推卸“责任”的病句。
我自己是多种基础病、老年病缠身的老病号,不但“四高”(现在加一高,尿酸高),25年至今的脑梗塞,主动脉支架等固有病症之外,腰腿痛,关节痛,偶尔的感冒,咳嗽,都有不时发生。这样的“体验”必然让我药品不离身,按时服药。可我每每打开这些眼花缭乱的药盒,取出说明书“学习”一下,看到千篇一律“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这句话时,会让我笑出声来。不知道这句提示句的提示句意义所在。
1, 一个新药上市,是要经过多次理论论证和多次的临床试验的,而且都有详细记载,作为药理和法律依据的,必然有临床试验各类体验人员的多次、数百例的数据记录。结论里必然有适应症人群以及不良反应的详细说明。可怎么到药品上市了,说明书就千遍一律写上这句不负责任的“提示句”呢?是提示服药者,还是开药的医生?当然,最后还医生的事,因为“应有医生指导下服用”。
2, 模糊了药品的法律界限。毋容置疑,第一责任方应该是药品生产厂家,厂家没有公开这款药品在临床实验中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患者有没有严重影响的结论。那么,到销售该药品的医院或者药店出售该药品了,怎么做到“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这条“说明”呢?如果“万一”真的病人在服该药品出了什么岔子了,最终责任由谁来负责。又因为该药品说明书有了这条“说明”,似乎淡化了厂家的法律责任,甚至可以“免责”?
3, 特别当今,进口药品进入国内医疗市场,进口药品说明书很少有明确“责任”界限的条款,就算有,我们的医师们能指导什么呢?。我们又当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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