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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415室,联系电话:0755-83799014(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jtys.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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