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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关于扣留电动自行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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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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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且规定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在最后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只是这个“依法处理”尚未明确依据什么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四五六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其他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届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解除扣押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不取回被扣车辆和物品,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可以采取拍卖、变卖、销毁被扣车辆和物品等处置措施,所得款项划入财政专户。

两相对比,会发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深圳条例)的处罚力度畸高,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存在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其对两轮车禁止通行罚款2000元的规定,一方面罚款金额甚至超出车辆本身价值(很多电动自行车在1000元左右),另一方面罚款金额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处罚(50元以下),整整40倍,即使同为非机动车深圳也是罚款200元,是4倍,严重违反了行政法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毕竟,在朴素的市民价值观里,两轮车除摩托车等高速机动车辆之外,更多还是按非机动车来看待。同时,深圳条例并没有规定如何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

即文本上,只规定了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取回。如此一来,则深圳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扣留行为,实质上等同于没收。这一规定,严重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同时,如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置扣留的非法营运车辆,是否属于“依法处理”中的法呢?即,深圳条例是否可以作为处理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法律位阶原则,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订的才是国家法律。

经查询,并不存在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相关法律规定,则鉴于扣留车辆为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对违法车辆的扣留属于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扣押措施,进行依法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罚款义务。这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其他地方,也采用类似表述。

如新出台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则,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受处罚,则从执法程序上来说,交警部门无权扣留车辆。交警在未确定当事人是否接受罚款的前提下,迳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涉嫌程序违法。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同样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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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9:40 |只看该作者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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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0:47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说的没错。实施。
要不就是超标。要不改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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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1:03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是法盲吧?! 知道行政执法要求程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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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1:31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说的没错。实施。
要不就是超标。要不改装等。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2637431/answer/1817168224?utm_oi=1001615690066984960
建议看看王勇扣车案。扣车有程序要求,有实体要求,还得给当事人救济途径,不是交警想扣就扣。扣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交警扣的,有没有执法权限。这个理由之下,可以扣多久,什么情况下要返还给当事人?这些问题,深圳的相关规定似乎并不那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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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4:28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说的没错。实施。
要不就是超标。要不改装等。

云者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2637431/answer/1817168224?utm_oi=1001615690066984960
建议看看王勇扣车案。扣车有程序要求,有实体要求,还得给当事人救济途径,不是交警想扣就扣。扣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交警扣的,有没有执法权限。这个理由之下,可以扣多久,什么情况下要返还给当事人?这些问题,深圳的相关规定似乎并不那么明确?

你查一下最终的结论吧。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说明交警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网上流传的都是自媒体自己瞎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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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4:44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说的没错。实施。
要不就是超标。要不改装等。

云者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2637431/answer/1817168224?utm_oi=1001615690066984960
建议看看王勇扣车案。扣车有程序要求,有实体要求,还得给当事人救济途径,不是交警想扣就扣。扣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交警扣的,有没有执法权限。这个理由之下,可以扣多久,什么情况下要返还给当事人?这些问题,深圳的相关规定似乎并不那么明确?

szotto4

你查一下最终的结论吧。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说明交警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网上流传的都是自媒体自己瞎传的。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LKFC2Q30553HGMM.html(女子骑新电瓶车上班被交警扣车,打9年官司终于获得赔偿)来来来,继续说说!要不怎么说你是法盲呢?知道啥叫执法程序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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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4:56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扣留的都是非法改装的,有什么问题呢?违法犯法的东西,扣留了有什么可说的。

你说的没错。实施。
要不就是超标。要不改装等。

云者3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2637431/answer/1817168224?utm_oi=1001615690066984960
建议看看王勇扣车案。扣车有程序要求,有实体要求,还得给当事人救济途径,不是交警想扣就扣。扣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交警扣的,有没有执法权限。这个理由之下,可以扣多久,什么情况下要返还给当事人?这些问题,深圳的相关规定似乎并不那么明确?

szotto4

你查一下最终的结论吧。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说明交警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网上流传的都是自媒体自己瞎传的。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儿。在裁判文书网上,找深圳交警的相关文书,大概能有700多。我看了20多篇,没有1篇是交警败诉的。你说这是为什么呀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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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6:09 |只看该作者
权力说了算。想扣你有一万个理由,不想扣你你开去挑衅他他都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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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9:28 |只看该作者

权力说了算。想扣你有一万个理由,不想扣你你开去挑衅他他都懒得理你

认同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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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15:27 |只看该作者

权力说了算。想扣你有一万个理由,不想扣你你开去挑衅他他都懒得理你

认同你的说法

行政执法,一定要程序合法。现在的问题是,连规定本身都违反了行政法关于执法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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