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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新家园小区,近期正在进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纸质票和微信电子投票同时进行,但在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小区所有业主个人电子投票信息,被小区两位业主,以个人公众号撰写文章转发至小区合共拥有900多位业主群的方式泄露,且做每日更新。这致使多位未投票业主被一些所谓的“热心业主”骚扰,被进行游说。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候选人利用泄露的业主信息,要求物业协同,携带纸质选票打着宣传投票的借口,针对未投票的业主非法进行上门索票。还承诺给投票的业主派发纸巾等诱导行为。这已经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匿名性,影响业主投票意愿和选举结果的真实性。这种在微信群里公布业主投票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及《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泄露、篡改或者滥用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于是,本人于12月3日透过“民意速办”向街道办强烈要求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第25条对此事进行彻查,找出信息泄露的源头,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街道社区在了解情况后停止了向小区换届小组业主代表发送投票信息,然而泄露信息的两位业主竟然再次完全不顾自己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仰仗着自己在微信群内不明法理的群众支持,疯狂地鼓动业主通过“民意速办”无理投诉街道社区不配合换届小组为小区成立业委会,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有组织的团体。 诚然,我以为,在法制城市,法理应该是不会向这种违反法规的歪风邪气退让的,哪怕整个小区只有我一个人在和他们抗衡,我也不怵,我身后有法律法规。然而,从我投诉到现在,街道办也只是仅仅停止向他们提供业主电子投票信息,对泄露信息带来的后果没有任何的制止动作,更别谈追究法律责任和通报了。上门索票没有停止,派发纸巾没有停止,这种不公平、公正且违法的投票还在继续。试问,这样的选举有何意义呢?法律法规对投票选举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有何意义呢?听到一些我不愿意相信的传言,想到和街道社区当面投诉的情形,已经有些相信有些邻居劝我的话了:“他们人多,犯的也不是什么大罪,街道领导害怕他们投诉,影响政绩,为了和谐,是不会对他们有所惩罚的,尽快成立业委会就行,他们的做法合不合法已经不重要啦!” 我是“孤勇者”!我还在等着街道社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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