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将被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出了医疗纠纷,应该通过申请医疗鉴定等正常程序解决。可现实当中,“医闹”却层出不穷,“停尸索赔”之类的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这当中,有缺乏医疗常识和法律意识的家属,也有以此为职业的专业“医闹”。他们最主要的目的无非一个——钱,患者(死者)成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和借口。“医闹”(特别是专业“医闹”)的存在,既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也涉嫌违法,对此必须加大管理和打击的力度。
之前,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措施对“医闹”进行打击、对医生进行保护。早在2012年,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通知强调,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警察入驻医疗机构、医院“武装到牙齿”,这力度不可谓不大,可随后几年,“医闹”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
“医闹”顽疾为何久治不愈?除了全社会讨论过很多的过度治疗、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体制改革问题之外,打“医闹”的诸多措施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也是原因之一。打蛇要打七寸,打医闹的方式方法也要“精准命中”方才有效果。什么是“医闹”的七寸?利益。他们图的就是钱,如果让他们的“无理取闹”变成 “无利取闹”,他们就闹不下去了。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2016年,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这一“双不”新规等于牵住了打击医闹的“牛鼻子”——前者促进患者方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后者则打破了“医闹”通过调解讨价还价的幻想,只能回归到正常途径上来。
有了“双不”规定,为何时至今日仍有“医闹”肆虐?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双不”新规未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部分医院在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对上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属或“医闹”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医闹” 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除了公安等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各医院也应建立起相应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预案,出问题后不慌乱、不逃避,有礼有节、依法处置,最大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苗头阶段,杜绝“医闹”现象的发生。“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既是对医疗机构的保护,也是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此次出台的联合惩戒通知明确,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无疑,联合惩戒相对于之前“双不”等规定更进了一步,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利益范围更广,超越了单纯医疗事件的赔偿部分,而是涵盖了任职、就业、社会荣誉等方方面面。另外,惩戒效果的持续性也无限拉长,从就事论事变成了长期有效,甚至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惩戒效果更好,也更具备威慑性。
联合惩戒“医闹”,协调配合是关键。联合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的难度也倍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打通各单位、各领域的沟通响应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实时联动。否则,就无法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逢医闹就第一时间启动综合惩戒机制的效果。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设,及早补上这一社会的短板。医闹是社会诚信问题在医疗领域的表现之一,只有将其放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来进行考量和治理,方能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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