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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是2001年2月一个人从湖南来到深圳打工的,工作单位是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曾在中联大药房的龙辉花园店,翠竹北路店,彩世界店担任营业员,驻店药师,后担任莲花北店,巴登街店的店长。单位也是2001年开始帮我们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于家里的原因,我于2005年辞职回湖南株洲。按照当时的要求,公司通知我们到八卦三路的社保局办理退医保和养老保险,总共退了近八千多元。现在回想起来,退的只是我的个人缴费,而单位交的就没有退,我在深圳工作4年多,我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应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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