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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深圳公积金中心继对租房阶段性100%提取公积金政策续期后,又推出《贷款补充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协同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一些职工家庭由于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比房贷月供高等原因,在还贷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或者夫妻双方没有同步办理还贷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未使用。 新业务推出后,他们可以将公积金账户的剩余资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样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积金了。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
当前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gjj_zhengce@zjj.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6层 邮编:518000
信封上请注明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p ... p;from=appmsg");background-size: 11.1111% !important;">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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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报审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预计近期印发实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