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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地应于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五)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应区分具体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问:1、深圳市有出台这种文件吗? 我们看到的《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中仅有“合作建房”,但并没有提到“集资房” 。“集资房”是“合作建房”的一种吗? 2、“符合交易条件”指的是哪些条件? 3、“集资房”的开发商拒不进行初始登记,是否可以由购房者进行登记? 谢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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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无论集资还是合作建房,都不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