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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深圳在借鉴国内、国际城市的管理经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和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9月29日通过,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8月7日,为把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等室外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落到实处,黄贝U站在坪山区和志愿者交流控烟志愿服务经验,并在社区发放深圳市卫健委和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印刷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100多份,倡导不吸烟,积极戒烟,营造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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