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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助人:
蒋H友 男 49岁
深圳市三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现在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万科总部大厦旁某工地从事消防管道安装工作
(以下简称“当事人”)。
二、对方当事人①:
深圳市三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三、对方当事人②:
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求助人直接领导)
(以下简称“张老板”)。
四、事件经过
当事人于2022年2月22日经同乡介绍,入职深圳市三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月23日签署劳务合同并开始上岗(当事人描述:合同全部在张老板处,并未给当事人留存一份),直至2022年3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当事人正在岗位上帮师傅扶管道,突然旁边钢质作业架倒塌,将当事人砸到在地,张老板及其工友随即送当事人先后去深圳沙河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医院CT结果诊断为1.右足根骨骨折。2.右侧肋骨骨折。治疗计划是右足给予石膏固定,回家保守治疗(当事人当时疼痛难耐,未注意是谁提出并同意在家保守治疗方案),张老板未建议或主张住院治疗。
当事人随即被送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万科总部大厦附近的集体宿舍“保守治疗”至今,直至2022年3月24日后才复诊。
五、其他
治疗期间,因当事人脚部有石膏固定,日常行动困难,深圳地区无亲友照应,外地亲友也无法去深陪护,公司及张老板也未安排专人看护,日常所需只能靠相识半个月的工友空闲时代取,洗脸洗澡换衣服等更是一种奢望。
因当事人难以忍受治疗环境,期间有提出由公司或张老板给予适当赔偿私了的想法,但张老板金口一开表示只能给500元,经商谈,最终也只能补偿4000元左右(含12天工薪),且需要等到保险报销款到位后才支付(经了解,张老板给员工购买的是某商业保险,疑似并未购买社保,商业保险员工表示:目前资料未收集齐全,赔偿还需等待,且赔偿可能并不会太多,主要是医疗费用,商业险员工姓名未知。
事件发生至今近一个月,经了解,公司及项目管理方张老板等,截止目前并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在一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料定当事人不懂法律法规、也不会独自前往申请鉴定,疑似存在“能躲就躲、逃避责任”的行为。
六、举证清单
1.当事人就诊记录
2.与张老板少量通话录音(未录到关键信息)
七、求助诉求
为维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并监督此事件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章程办事,杜绝农民工因不懂法而遭受不平待遇,防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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