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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常年不在国内,前两年把房子借给了二房东,并签订了合同。
出租的这几年里乱七八糟(违法、违约)的事特别多,他几次想收回二房东叫嚣要赔偿(当初朋友想自己出租的,所以全配了全新的家电,租给二房东后对方就贴了个墙纸),想想算了,忍到现在合同终于将于下个月到期了。
朋友提前1个多前通知二房东到期收回,二房东回复说“里面租客还没到期,要到再下个月底到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同意延长一个月收房。没想到二房东说“就算到期后我也不知道租客还要不要租,所以我不能给你保证。如果租客走了,我就同意退房"。 在朋友一再要求他确认一个固定时间退房后,他竟然叫嚣”这房子我付租金的,不是你说什么时候到期就什么时候到期的,不是你想收回就可以收回的“
朋友问了律师,打个官司几万块,至少要半年,还不一定马上执行。就算执行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执行的结果就是二房东把租金给他,退房。那正不是二房东所需要的吗,拖的时间越长,他就可以继续出租房子租钱,反正没什么损失。
请问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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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业主,你自己的房子,找个理由,停水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