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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一轮疫情又起,为保障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物资的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1月7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布吉监管所三级联动,火速对管控社区周边大型商超、药店、生鲜门店等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菜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供应与价格情况。
告诫书内容如下:
关于疫情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拔打“12345”电话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市民群众健康安定的生活。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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