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山湖居业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有个合法合规的表决程序,即所有的文件、决议、通知、发函都要经过多数人同意签字才能执行。制度出台后,许多需要解决或能解决的事都因为业委会难 统一意见而搁浅在议论层面,好在都是可做可不做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事宜,没有影响到山湖居居民的生活。
但目前的电梯更新又遇到了需要多数签字的问题,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不在深圳、个人单纯不愿签署业委会文件等等)也许又达不到多数签字。为此我向街道询问一下,涉及电梯安全事宜,在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编号WTTC2020C00074》安全评估报告即G3栋电梯电气系统、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存在问题建议更换新电梯。能否不用履行多数人同意的法定程序,尽快实施电梯更新。
我是在如下逻辑下提出此问题
一.紧迫性 山湖居电梯自7月份以来已经多次发生启动电梯保护,给业主感觉就是坠梯一样。让许多老人小孩吓哭甚至心脏病。我赶上过三次,感觉极其难受,心提到嗓子眼的感觉。涉及电梯安全问题应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编号WTTC2020C00074》安全评估报告为依据。
二.要启动电梯更新就要履行法定程序,这个程序要达到合规就要召开G3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就要业委会多数人签字,业委会成员如果不能顺利签字就有可能阻碍了电梯更新,也就是回到了我文章的题目业委会有"合法程序阻碍电梯更新的权力和机会"
机会和权利是可能会发生或被利用的(目前山湖居已经有可能出现)。这个机会和权利在涉及居民安全问题时是否应该存在?街道办在没有多数人签字情况下是否有救济程序来启动合规电梯更新。
三.电梯更新是具体居住栋的业主用自己的钱启动自救的安全保障事宜,那些无关的人员不会体会业主的紧迫感,但掌握了启动电梯更新的法定程序,进而掌握了该栋居民的安全居住的权利是否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