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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城市化精细管理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个人或单位 拒不实行垃圾分类将被罚款 。
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除了罚款外,还有“以工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市、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组织的垃圾分类培训,以及参加住宅区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督导等活动,抵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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