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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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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8: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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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教〔2020〕73号

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68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资金190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深圳大学资金90万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请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应落实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加强对日常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

  四、省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请上述单位于2020年9月8日前在智慧财政系统对下达资金的项目立项并上报至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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