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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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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6: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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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零售药店:

  8月14日,深圳新发现两例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8月15日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现向全市各零售药店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要充分认识到登记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敏感性。

  二、要严格落实进门测体温要求,如发现发热人员,要引导其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对代他人购买需登记报告药品的,要同时登记购药者和代购者的身份信息。

  三、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要现场核实,如实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零售药店负责人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要确保药店所有员工能够了解相关要求,掌握需登记药品目录信息和省智慧食药监登记上报操作流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切实将“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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