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路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国际船舶运输企业: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运便函〔2020〕72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和国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含驻深央企)、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指国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
二、核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
三、核查内容
(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应重点核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应重点核查机务、海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是否满足管理船舶数量的要求,企业经营范围、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与其管理船舶的经营范围、种类是否相适应。
(三)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人。应重点核查备案情况。
(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应重点核查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自有运力拥有情况;通过座谈、检查工作日志等方式,核查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核查企业自有运力符合规定情况,企业至少拥有一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船舶。
四、办理核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2,包括附件2中附表1、2,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2份;
2.《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1份;
3.《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1份;
4.《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7)1份,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5.经营情况报告(2019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1份。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及其代管船舶。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2,包括附件2中附表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2份;
2.经营情况报告(2019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1份。
(三)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人。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2,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2份;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备案表》1份;
3.经营情况报告(2019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超出代理业务范围行为)1份。
(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8)2份;
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自有、控股和光租的方便旗船应纳入船舶统计口径,不统计期租船舶,详见附件9)1份;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1份;
4.提单1份;
5.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委托管理合同)1份;
6.拥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和中国籍船舶配备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参加此次核查的经营人,核查工作中需提交的《核查报告书》和表格,可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下载。同时在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港航系统)完善更新数据库。
五、核查程序
为简化流程、提高年审效率,此次核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含驻深央企)。企业准备好核查所需的纸质文件后(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各辖区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年审要求的,各辖区管理局核查人员应当场在两份纸质版《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合格”的意见并签名。企业在现场核查通过后,登录港航系统进行年审申报。申报完成后,企业携带已签署核查意见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2份(纸质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1份(原件)到我局港航管理处加盖年度核验章。《核查报告书》一份由我局存档,一份由企业存档。
对现场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有营运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以及有营运船舶未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各辖区管理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核查申报。
如整改到期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营运船舶,各辖区管理局应当立即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资质和船舶营运证件。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企业准备好核查所需的纸质文件后(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各辖区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年审要求的,各辖区管理局核查人员应当场在两份纸质版《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合格”的意见并签名。企业在现场核查通过后,携带已签署核查意见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2份(纸质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1份(原件)到我局港航管理处加盖年度核验章。《核查报告书》一份由我局存档,一份由企业存档。
对现场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各辖区管理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核查申报。
如整改到期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各辖区管理局应当立即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资质。
(三)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人。企业准备好核查所需的纸质文件后(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各辖区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年审要求的,各辖区管理局核查人员应当场在两份纸质版《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已核查”的意见并签名。企业在现场核查通过后,携带已签署核查意见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2份(纸质件)、《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申请表》1份(原件)到我局港航管理处加盖年度核验章。《核查报告书》一份由我局存档,一份由企业存档。
对现场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各辖区管理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核查申报。
(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企业准备好核查所需的纸质文件后(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提交扫描的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各辖区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年审要求的,各辖区管理局核查人员应当场在两份纸质版《核查报告书》上签署“合格”的意见并签名。企业在现场核查通过后,携带已签署核查意见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份(纸质件)到我局港航管理处加盖年度核验章。《核查报告书》一份由我局存档,一份由企业存档。
对现场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各辖区管理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核查申报。
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包括无自有运力或自有船舶证书过期以及未按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辖区管理局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一个月),对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督促企业办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年度核查,各辖区管理局可结合“双随机”工作要求同步开展。
(二)核查过程中,应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原则,让符合要求的企业“最多跑一次”。
(三)辖区管理局应切实做到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及营运船舶、船舶管理企业100%参加年度核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诚,电话:83168074
邮箱:ghglc@jtys.sz.gov.cn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0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及附表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0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4.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5.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6.2020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7.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
8.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
9.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