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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鸿冰)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广东省高温补贴6月开始发放,连发5个月,至10月结束,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折算为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将处以最高10000元罚款。 据了解,广东省高温津贴每年6-10月发放。领取高温津贴需为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因此,满足条件的室内工作者亦可领取。 6月起,劳动者若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可向公司申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举报,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津贴工作时间有限制。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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