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需要,财政部起草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6月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会计处,如无意见,则不需要反馈。
联系人:于海虹,电话:0755-83938501
电子邮箱:yuhaihong@szfb.sz.gov.cn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