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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购房每月积分调整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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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2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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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4月9日,罗湖区发布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对比原版积分办法发现,多项积分均有调整,且分值仅为原来的1/10。新版办法还新增了一些加分选项。


办法提出,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详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配图)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月积分则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具体来说,深圳户籍儿童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


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其中不少为新增的加分项目。办法提到,独生子女加1分。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深圳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相比原来,部分加分项调整较大。比如,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同时,加分对象由非深户调整为所有申请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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