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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各区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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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9 1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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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倩) 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 年)》。根据《方案》,到今年年底,深圳各区(包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将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底,各区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到2022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 1家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幼儿中心)达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

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

《方案》提出,鼓励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研究,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幼儿中心)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研究将不少于8托位/千人的标准纳入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据此增加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于设置适当比例的2岁至3岁幼儿托班。

托育机构水、电、气实行居民价格

《方案》明确,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按税法规定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汇总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

鼓励单位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

《方案》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发挥国企引领作用,开展国企办托育机构的试点工作。

探索托幼机构实行失信惩戒

根据《方案》,鼓励成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对场地设施、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探索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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