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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想反映深圳市的真用工假派遣的问题
本人2021年通过招聘面试进入华*集团下属的华*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华*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后,华*管理方让我和外企德*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后续称外企福建)通过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倒签合同)2024年被公司违法解除后,开始维权。在维权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发现外企福建在深圳市没有派遣资质。首先他并没有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二也没有在深圳市进行备案。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管理性文件揭露其为何没有派遣资质:1号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 粤人社规〔2020】4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按此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备案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将之纳入监管范围。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市、县(市、区)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输出地人社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负责将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输出劳务派遣人员信息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实时对接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将从异地输入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输出地人社部门通报。2号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28-2017劳务派遣服务规范 4.15 跨地区劳务派遣4.15.1 深圳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市外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当地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4.15.2 市外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深圳市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深圳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4.15.3 开展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参照本文件规范业务管理。
这个文件前言注明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3号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9年11月18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9]10号第三章 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信息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开
看完这三条法律法规后不知道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还会不会强行说他们有派遣资格当他们的***。
由于外企德*福建没有分支机构没办法给本人及同事们缴纳社保,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应该是用工单位华*为我们缴纳社保。但是华*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委托外企德*为我们缴纳社保,外企德*不具备条件外企德*委托三家公司来为我们缴纳社保代发工资(广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企德*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导致本人目前维权艰难,社保、合同、工资流水不一致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都没办法做到。
本人现在的诉求是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清他们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0号给予其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没收其和例外三家关联公司的违法所得(进行公示),其涉及到逃避市场监管和逃避税务监管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通报。实在搞不懂啊一个省外的劳务派遣公司在深圳捞过界白嫖了五年直到我来维权才终止其不法行为。本人联系方式139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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