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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东说二房东跑了找他们没用,二房东说押金该大房东退,我们 30 多户刚交的押金,难道就要在《住房租赁条例》刚实施时,成了‘新规下的牺牲品’?”
9 月 15 日,龙华区民治街道隔圳新村 74 栋大房东发布通知称,二房东拖欠其租金及物业电费管理费等,现已 “失联、跑路”。通知要求租户:自 9 月 15 日起停止向陈**、黄*支付任何费用,后续租金及水电费转至指定账户(户名黄**);若有费用未退还,租户需 “及时、理性采取法律手段” 向二房东主张。
但租户联系二房东时,黄*表示其与大房东李**存在纠纷,“我之前支付的押金及相关费用,足够抵扣租户的租金,押金应该找李**要”。
但租户联系二房东黄*时,黄*表示二房东与大房东李**存在纠纷,“我之前支付的押金及相关费用,足够抵扣租户的租金,押金应该找李**要”。两方各执一词,30 余户租户瞬间陷入“押金无人认、租金不敢交” 的绝境。
据统计,涉事物业共有 30 余户租户,近半数是刚来深圳的打工人,押金从 1000 元到 4000 元不等,累计涉案金额超 5 万元。如今,租户们面临租金交付不明、押金无处可退的困境,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不少租户的押金是 “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如今却面临 “要不回、住不安” 的双重压力。
更让租户恐慌的是,大房东李**的通知暗含 “收回管理权” 的意味 —— 若租户不向其指定账户交租,极可能面临断水断电、强行清退的风险,而这恰恰违反《住房租赁条例》中 “不得非法迫使承租人腾退” 的明确规定。
新规刚落地,“顶风违法” 闹剧就上演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多条规定为租户维权提供支持:
第八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不得有 “拖欠或者变相拖欠租金、押金等费用” 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住房的维修义务,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住房;
第十条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出租人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押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在此事件中,租户已向二房东支付租金与押金,现因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纠纷陷入 “两难”,与《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明显不符。
这场发生在 “住房租赁新规首月” 的纠纷,不仅关系着 30 余户家庭的血汗钱,更将成为检验新规执行力度的 “试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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