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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西乡街道海峦坊占道经营问题,回复很积极,但为什么执法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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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2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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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投诉了海峦坊下方的占道经营问题,帖子名称为 《强烈投诉宝安西乡街道商铺占道外摆线下》
工作人员的回复如下:市民,您好!您在深圳论坛“问政报料 - 我说深圳事”板块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凤凰岗社区高度重视您反馈的情况,第一时间约谈了海峦坊物业管理处,要求其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底商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管理。
  9月9日19时,社区整治队联合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10人赴现场进行核查,针对餐饮商铺占道经营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户进行了耐心教育和劝导,并责令立即整改,要求各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同时积极引导顾客控制用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下一步,社区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如后续仍有相关情况,可随时联系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755-29662100)。祝您生活愉快!

看到这条回复,我们仿佛看到了曙光
- 终于能够不受到油烟烧烤的污染
- 不受到夜半划拳喧闹的折磨
- 不再遇到占道经营导致出行麻烦
- 不用看到路边满地的垃圾油污
- 不用因为天然煤气罐就放在店铺外的担惊受怕

但实际上呢,根本只是形式结办
9 月 10 日晚,煤气灶燃气罐照常外摆,热腾腾的桌椅烤炉依然占道经营(见附件图片,打上了水印日期)
店老板还直接说“你们就投诉吧,没用的,我们西乡这边有人”

这就是办事态度吗?这就是有恃无恐吗??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下方恶劣情况:
交通安全:侵占道路,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
破坏市容环境:容易产生垃圾,破坏公共卫生。
产生噪音扰民:叫卖声、喧哗声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食品安全隐患:露天的食品来源和加工过程难以监管,甚至没有冷菜资格证也制作冷菜,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再是形式结办,出头鸟带来的示范效应一定会影响后续入驻的其他底商!
你们地铁口的乱摆摊烧烤管理困难我理解,但是连不流动的固定门店都管理不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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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您好!感谢您反馈海峦坊占道经营及执法相关问题,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凤凰岗社区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题核处情况说明如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经核查,涉事店铺原业主为凤凰岗社区股份公司,因招商引资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畴,前期物业在管理手段上存在一定局限,对整治推进效率造成了影响。为切实解决问题,9月14日晚,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凤凰岗社区,在周边区域开展乱摆卖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文明执法原则,通过文明劝导、举牌警示、条例宣讲等方式,向摊贩耐心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占道经营对交通秩序的干扰及周边环境卫生的不良影响,引导摊贩自觉遵守规定、前往正规场所经营。此次行动共出动8人次、2车次,成功整治劝离25档流动摊贩。9月15日,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凤凰岗社区,共同约谈海峦坊物业管理处与凤凰岗社区股份公司,明确各方整改责任与举措。一是物业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若涉事店铺拒不整改,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二是股份公司表示会加强督促,若店铺持续不配合整改,将按规定终止合同,坚决杜绝占道经营行为。
  下一步,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从两方面强化监管整治,确保问题落地解决。一是针对海峦坊占道经营,即日起,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日18时至次日1时,将联合社区在涉事店铺周边开展巡查,以“巡查+普法”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若发现店铺仍不整改,将立即督促物业、股份公司落实停水停电、终止合同等措施,切实保障整治效果。二是针对乱摆卖,将持续采取“定点值守+不定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整治。对劝导仍不配合的摊贩,一方面常态化开展耐心劝导教育、宣讲规范经营要求,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周边疏导点规划建设,引导摊贩前往疏导点合规经营。
  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如后续仍有相关情况,可随时联系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755-29662100),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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