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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投诉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芙蓉大厦经贸楼E座首层(不动产权证用途不含商业)被违法用作火锅店、烧烤店等经营性场所(烧烤店于本月5号已经开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及规划法律法规,恳请依法查处。
事实与依据:
1.土地用途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该地块用途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确定,载明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书》中。
2.涉事场所性质违法
(1)经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信息,芙蓉大厦经贸楼E座所属地块(H112-0025)规划用途为办公及住宅;
(2)其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登记用途为“车库、综合用途”,无商业用途许可。
(3)现首层被出租用于火锅店、烧烤店等商业经营,实质变更土地及房屋登记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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