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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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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4 0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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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事项: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芙蓉大厦经贸楼E座首层(不动产权证用途不含商业)被违法用作火锅店、烧烤店等经营性场所,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及规划法律法规,恳请依法查处。

事实与依据:
1.土地用途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该地块用途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确定,载明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书》中。
2.涉事场所性质违法
(1)经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信息,芙蓉大厦经贸楼E座所属地块(H112-0025)规划用途为办公及住宅;
(2)其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登记用途为“车库、综合用途”,无商业用途许可。
(3)现首层被出租用于火锅店、烧烤店等商业经营,实质变更土地及房屋登记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违法后果
上述行为构成 “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用途”及“未按不动产权登记用途使用房屋” ,依法应承担限期改正、罚款、撤销经营资格等法律责任。

诉求: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请贵局:
1.不予登记/吊销 以该场所为经营地址的商业主体资格;
2.责令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变更经营场所;
3.对违法出租方及经营方立案查处,消除违规状态。

附件:
1.地块H112-0025规划用途公示截图
2.芙蓉大厦经贸楼E座不动产权证用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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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5 15:3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芙蓉大厦E座经贸楼违规改做餐饮的投诉已收到,我办已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芙蓉大厦E座一楼业主为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楼上为小业主,2025年6月以来,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将一楼统一出租给一家深圳市五指山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指山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后陆续有商户进场施工。从商户进场施工以来,我办多次到场监督施工,要求相关人员规范施工。8月20日,我办组织拆除了部分扩建的构筑物。经我办依法责令整改,从8月23日开始,深圳市五指山投资有限公司将已新建的烟囱截断,并拆除了平台上的烟囱管道,同时开始拆除剩余的扩建部分。 目前,芙蓉大厦E座一楼进场的商户尚未开始经营,我办已要求业主凯利公司及深圳市五指山投资有限公司充分考虑楼上小业主诉求,与楼上小业主进行沟通解释。 下一步,我办将约谈上深圳市五指山投资有限公司,督促其推进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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