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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点下班应该可以容忍的范围吧?如果公司不认让人心寒啦。
因为公司本身都会经常非工作时间,要求员工做这做那的,员工提前一点下班也是合理的。
公司克薄,个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了。
看新闻说,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下班打卡后驾车离开厂区,
7分钟后在距离公司3公里的路口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卢某对事故无主要责任。
卢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提出异议:我们规定下午6点下班,
卢某下午5点53分离开,属于私自早退,不算正常上下班。
但人社局调查发现,卢某2023年2月入职后,半年下班打卡记录显示,
其离开时间始终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公司从未对这一现象提出过警告、处罚等管理措施。
最终,人社局认定卢某为因工死亡,两级法院均维持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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