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莲塘街道办2025年8月19日《投诉罗湖区莲塘街道聚宝路仙湖枫景长期明显违建!(五)》回复里, “经核查,该处两侧用玻璃挡板做围挡,中间采取推拉式窗户,没有构成封闭。房屋内部图片所显示该处为泡沫板墙及木板门,属于构筑物。2014年初,业主为防止楼上高空抛物和乱扔杂物等问题,在开发商赠送的平台上搭建了构筑物,并按照物业指导,采取推拉式窗户,不做封闭式构筑物 ”,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1、”房屋内部图片所显示该处为泡沫板墙及木板门 ”,有墙、有门、有窗,已构成封闭,如何“没有构成封闭” ??? 2、基本常识 ,建房、搭棚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没审批手续就是违法,物业不是政府。
3、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此违建应该拆除或没收实物…。
4、依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第八十条,此违建应该拆除或没收实物……。
法律在前,违建在后,烦请莲塘执法队依法履职,拆除违建或没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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