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莲塘街道办2025年8月15日《投诉罗湖区莲塘街道聚宝路仙湖枫景长期明显违建!(四)》回复里,“2014年初,业主为防止楼上高空抛物,在开发商赠送的平台上搭建了构筑物,并按照物业指导,采取推拉式窗户,不做封闭式构筑物 ”,对照事发地图片,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1、违建外墙有做封闭
2、违建里面有墙,有门,封闭
3、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此违建应该拆除。烦请莲塘执法队依法履职拆除违建
附注: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