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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关于人才房的资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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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0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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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相关领导,像我们有类离异都 1-2年的人,为啥不能凑点钱付个首付买更便宜的人才房呢?非要把钱给房东收租吗?就因为离婚协议里面的一套小房子给了配偶,就要等五年才能有套人才房的首付资格,现在连商品房都早就施行新政策离婚不追溯了,人才房能不能与时俱进啊,就算不学习商品房离了马上能买,那改成离后2年也行啊,现在很多是没有资格要等五年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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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5:49 |只看该作者
市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关于深圳论坛“关于人才房的资格事宜”留言,反馈如下:
  我市在售的人才住房参照安居型商品房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有住房条件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保持一致,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设计主要考虑此类住房的“保基本”属性。
  我局正在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调整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目前该办法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确有购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关注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和项目配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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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0:26 |只看该作者
这空子不能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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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8 19:11 |只看该作者

市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关于深圳论坛“关于人才房的资格事宜”留言,反馈如下:
  我市在售的人才住房参照安居型商品房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有住房条件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保持一致,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设计主要考虑此类住房的“保基本”属性。
  我局正在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调整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目前该办法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确有购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关注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和项目配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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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五年完全没有必要,建议可以修改为三年,参考之前2019年人才房的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你刚才回复的保障房的三年同步。没必要在商品房之外搞两个标准吧。而且封闭期十年,完全杜绝了炒房的可能,人才房也都是自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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