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食物中毒,侵犯消费者权益 发出后,30日晚我去圳埔岭查看,果然不出所料,涉事流动摊贩不见了。要么跑路去其他位置继续摆,要么没出摊,但跑路的可能性太大。考虑到此种情况,29日晚涉事摊贩的身份信息、暂住地址已由辖区派出所采集,提前打好了预防针。由于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属街道办职能,故请龙岗街道办与龙新派出所联系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暂住地址,否则找不到人白跑无意义,工单纸面办结吃亏的只能是我。这是其一!
其二,街道办工作人员可否直接加我个人微信方便沟通联系,便于后续处理此事?请与我电话告知。
其三:关于解决此事的一些补充说明请街道办处理。将此事作为行政案件处理,需要延期就延期,慢慢耗,而不是工单的纸面回复,纸面回复没有意义,打持久战。获取到对方信息后,可直接联系对方及我本人责令一同前往街道办接受调查,包括后续做笔录、取样等一系列环节。如对方不愿意前往街道配合调查,直接上门调查取样,东西原材料都是家里做的,刚好一起取,暂住地址跑不掉。或者最好就联系都不联系,直接上门取样调查,这是最快的,也是最有效的。赔偿方面,目前我本人一共花费80.32元,后续肯定还会买点药,一时半会好不了,医疗费用是底线,其他例如营养费等到那一步再说。处罚方面,只要涉事摊贩还在深圳,那就一定还会摆,总归要吃饭,无论在哪摆基本都会在街道所掌握的那些位置,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不在龙岗街道,就在龙城街道,跑不了多远,那就同龙城街道取得沟通,认好人认好车只要发现直接查扣罚款直至没收。食品安全方面不清楚你们有没有罚款的权限,有就同样依法处罚,让我吃坏肚子那就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赚钱的时候乐呵呵,吃坏了别人的身体就一跑了之,没这便宜事!也请街道办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不管你们对别的摊贩怎么样,只要看到这个涉事摊贩,严格依据法条处理。身体受的罪,必须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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