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日凌晨1时31分,我前往龙岗区圳埔岭路与南龙路十字路口一悬挂“刘记炸酱面”招牌的路边摊买了一份面,当时花了7元,图便宜。白天醒来就开始拉肚子,小腹剧烈疼痛,同时伴随发烧,烧了退退了烧,浑身乏力,怕冷,由于多次腹泻导致痔疮发作严重疼痛坐立难安,尿尿都因为痔疮疼的尿不出来,直到现在身体依然出虚汗,十分虚弱。自行于27日上午11时41分网上购买了消化类药品附子理中丸,29日凌晨痔疮疼痛难忍,2时21分去线下药店买了马应龙,考虑到路边摊流动性大无固定地址,维权难,所以未去医院就诊,无其他医药支出。29日夜间前往涉事路边摊报警协助,派出所民警录入路边摊主身份信息,便于后续查找,对路边摊主的食品原料进行拍照取证,相关图片同时上传附件,请求市监所取样化验,立案处理,对我进行相应赔偿。普通吃坏肚子症状绝不会这么严重,不出意外是天气热调料腐败变质产生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特别是肉。具体你们市监所知道怎么处理,请求解决!联系人:吴先生,1780107****。居住在附近,可约时间一起去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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