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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举报居民楼下烧烤店违规选址长达六年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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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22:4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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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龙岗区京南路80后街小区楼下,湛*烧烤京南第一烧
开业时间:2019年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该法条强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具体来说:
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必须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防止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禁止在特定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为了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法律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可能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烧烤店没有专用烟道,长期违法经营,让居民生活在油烟的烟熏火燎之中,这个店铺违背了许可承诺,在居民楼底下违法从事重餐饮,要求吊销其营业执照,关店处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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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0 14:30 |只看该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授权发布:
  针对反映的烧烤店油烟扰民及“未配套设立专用油烟管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9日15时44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店未营业。鉴于该店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无法接入公共烟道进行高空排放,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向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法规,要求该店负责人对店铺未配套设立油烟排放管道问题另行选址,寻找符合开办餐饮条件的店铺进行搬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片区餐饮店的监督管理,联合街道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整治,合法规范该处餐饮店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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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服务企业项目的经营场所。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附条件餐饮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该法作为一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特别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餐饮项目必须具备大气污染防治的特定条件,因此,在市场主体登记时依法需要对“经营场所是否合法”进行核实、审查,应是市场监管部门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职责。餐饮项目“选址不当”,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不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登记餐饮业经营范围,审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建立事先告知“选址不当”风险制度,明确餐饮服务“禁入区域”,在经营者申请登记时即送达事先告知书,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具备防治大气污染的特定条件、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情形及登记要求等事项。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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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楼主,真可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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