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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消防主题公园和白花文体广场 每天白天6:00~11:30,晚上18:00-21:00,挤满广场舞和吹、奏、弹、唱队伍,不间断长时间超大音量使用扩音器材,严重干扰 附近民鑫商贸大厦(住宅),汇先丰景园、恒祥花园小区内居民的作息和小孩学习作业,小区居民多年来深受其害,多次当面协商适当减低音量或者使用广场上已经安装好的定向音响,甚至投诉至12345政府热线和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多次劝导他们降低音量,但是音量非但没有降低,有的广场舞群体反而采取敌视的态度,把音量调的更大。我们在周边的居民的诉求并不过分,不是不让他们跳广场舞,而是把广场舞的音量调低。跳舞,也不需要把音响声音调大到附近几栋楼的居民都受影响吧?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多次劝导不听的,按照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款,没收相关音响设备,并处以罚款。而不是,劝导不听,就不了了之!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民鑫商贸大厦(住宅)、汇先丰景园、恒祥花园等小区属于二类声环境区,噪声允许限值白天60dB,夜间50dB。小区有人放音乐肯定超过噪声排放限值,居民认为受到严重干扰的,可拨打110让派出所派警察到现场制止。多次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
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执法依据都有,希望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不是简单劝导,而是依据法律法规通过罚款、没收设备工具等严厉一些的执行行为,仍屡教不改的,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执法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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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是好事,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可以跟他们领舞沟通下控制好音量和时间,不打扰到别人,大家互相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