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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花园南区9栋加装电梯,业主间一直有不同意见,今年(2025)初始突然间就开始设置围栏要施工了。
经了解才知道加梯项目已经申报并取得了登记回执(许可),去紫薇社区询问为什么没有征询意见就能强推施工时,才得知社区、街道办在向加梯办递交申报材料前有个公示,公示期间是0意见,后面就审批了。
我们持不支持意见的业主很奇怪:为什么我们没有听说过有公示这回事?为什么公示的时候我们不知道?
社区给的答复是:他们在本单元楼梯口的大门处张贴了公示,公示期间每天有社区人员拍照打卡,可以证明有公示过且未收到业主投诉。
看似正常的答复却证明了公示的不正常!紫薇花园南区的住宅楼1楼是带有入户小花园的,入户花园位置与楼梯口分别位于楼本体的两侧,业主日常进出根本不经过也不需要经过单元楼梯口,业主对于公示一事根本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通知过业主。同单元还有其他业主的房屋是出租的,本人住在其他小区的,也对公示毫不知情,也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可以说前期有不同意见业主的权利被完全掩盖和规避了,剥夺了不同意见的业主正当权益!
紫薇社区作为公示实施主体,未如实尽责通知义务,龙城街道办也没有严格审核相关程序,审批行为不规范不严谨。
公示涉嫌程序违规!侵犯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受损!
各地加梯热情高涨,业主间协商变成了道德绑架,社区、街道办没有任何部门愿意为业主间的协调协议做第三方监督背书,算是出个政策之后就撒手让业主之间折腾去了,真的很烦心 。
附:楼栋的进出口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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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授权发布:
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稿)》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龙岗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开展,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明确业主主体责任,由本楼栋或单元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各小区申请加梯由具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单元的业主代表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自行开展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集,在满足申报条件后,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向社区工作站提交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相关资料,社区工作站对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比例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街道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社区工作站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后可提交区加梯办进入联合审查,其联合审查部门为龙岗区住建局、龙岗区规自局、龙岗区市场监督局。经核查, 此单元加梯项目,公示时间是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本单元业主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针对业主自愿发起的加梯项目,存在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民事纠纷问题,建议双方业主友好自行协商。若沟通不畅,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搭建平台组织协商或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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