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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文体广场每天晚上6点—9点都有两到三群中老年人在唱露天式KTV,音量太大严重干扰周边小区居民作息和小孩学习,附近居民真的深受其害,多次投诉派出所后民警反馈也多次劝导他们降低音量,但没过多久后又将音量加大。我们住在周边的居民诉求也很简单,不是不让唱,将音量调低!调低!调低!实在要高歌一曲,麻烦去KTV!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多次劝导不听的,可以没收现场播放设备等,而不是简单劝导就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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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属于二类声环境区,噪声允许限值白天60dB,夜间50dB。广场上有人放音乐肯定超过噪声排放限值,居民认为受到严重干扰的,可拨打110让派出所派警察到现场制止。多次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罚的多,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
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