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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的相关部门能否回应如下问题呢?反复的投诉,都是回答一些和问题根本不相关的话,市民得到一个真正对应问题的回答有那么难吗?
1,朗泓龙园大观二期篮球室为商业经营性质,是否符合小区文化室的功能定位。相关商家是不是合法的管理运营主体?小区级文化室已经成为功能单一的营利性质篮球室是否破坏了文化室的功能完整性?
2,小区级文化室被改为营利性质的蓝球室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哪怕是街道办口中营利性质的蓝球室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打着小区级文化室来开工建设的蓝球室都必须得到审批,由相关部门批准这个规划。相关的手续在哪里?能公示吗?
在深圳,小区级文化室的建设需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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