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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龙岗区哪个部门能应市民关于朗泓龙园大观二期小区级文化室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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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16:00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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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的相关部门能否回应如下问题呢?反复的投诉,都是回答一些和问题根本不相关的话,市民得到一个真正对应问题的回答有那么难吗?
1,朗泓龙园大观二期篮球室为商业经营性质,是否符合小区文化室的功能定位。相关商家是不是合法的管理运营主体?小区级文化室已经成为功能单一的营利性质篮球室是否破坏了文化室的功能完整性?
2,小区级文化室被改为营利性质的蓝球室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哪怕是街道办口中营利性质的蓝球室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打着小区级文化室来开工建设的蓝球室都必须得到审批,由相关部门批准这个规划。相关的手续在哪里?能公示吗?
在深圳,小区级文化室的建设需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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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09:30 |只看该作者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经我办向龙园大观物业了解,原产权人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龙园大观二期3栋156小区级文化室进了售卖,该房产目前属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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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16:49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拥有所有权,售卖也没毛病,就像小区车库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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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都没毛病,但规划不能破坏。规划的小区级文化室不会随着产权的变化而变化。有限制用途的房产,不管到了谁的手上,都必须按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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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根本就是偷换概念,小区车库能卖了作仓库吗?他的规划是车库,最终的用途就是车库。这个不会随产权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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