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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深圳一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市场监管局不立案、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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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11: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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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深圳市银**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按合同履约、欺诈消费者;
在我提交证据,向深圳市场监管局举报后、监管局仅回复“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不处理,也不解释具体原因。
事实情况如下:
(因聊天记录等证据中,包含姓名等敏感信息,在此没有上传)
一、企业违法行为
1、虚假宣传(有证据:企业微信聊天记录)
公司对我宣称“服务通过率86%”,但实际通过率不足20%,虚假宣传;
2、违约拒服务(有证据)
公司以“政策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二次服务,拒绝按约定履行承诺。
3、价格欺诈(有证据:企业微信聊天记录)
公司承诺优惠3500元,但之后在退款阶段拒绝履行,又不承认3500元优惠有效,价格欺诈。

我已提交证据,但市场监管局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处理。
我又要求解释不立案原因、并请求电话沟通,却被以“重复投诉”为由直接关闭诉求、没有任何沟通。
我至今不但被公司欺诈、造成经济损失,更不知 市场监管局为何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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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12:35 |只看该作者
此问题,从2月20日,第一次在民意速办提交投诉、举报至今,已向多个渠道反应此问题。
目前,除了一条短信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以外,至今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也没有任何解释。
反应这么多次,就跟空气一样。要么不回复,要么就是“不再重复办理”。连个为何不处理的解释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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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17:41 |只看该作者
需要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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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09:29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无语。
监管局“不处理”能理解,可能有各种原因导致。
但是为啥“不解释原因”?
向消费者、举报人解释一下 具体原因,不可以吗?
(除了一句短信“不符合案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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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0:37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看一下晚会就知道为什么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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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诉讼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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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18:17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事到如今走行政诉讼。很多时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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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8 08:54 |只看该作者
之前已经反应到广东省市场将管局。
但省监管局让我到315那里问结果。
我和315联系,315又说他们只负责一部分问题(具体啥问题 没记清),而消费欺诈等问题仍然需要向 监管局反应。

也就是,监管局让等315处理,315又说消费欺诈等问题不是他们职能范围。。。
到底需要向谁反应?有知道的,或者类似经历的吗?麻烦告知一下。
(感谢楼上朋友,但行政诉讼太费时费力了,我目前也不在深圳。)
一个小问题,快一个月了,连个解释都没有(除了短信里的“不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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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6 15:45 |只看该作者
到目前,依然没有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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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6 15:53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看一下晚会就知道为什么不管了。

真的是一言难尽。至少连个解释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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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5:14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应该打打行政诉讼,但是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不是有规定必须向上一级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不确定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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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08:53 |只看该作者
4月1日,“深圳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回复了我的投诉,内容和之前12345的回复几乎一致,大致内容是:
对于我的投诉,因为商家拒绝调解,监管局决定终止调解;
对于我的举报,监管局认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立案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我提交证据显示的商家 诱导消费、价格欺诈、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均未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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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08:56 |只看该作者
此事件目前已经一个多月,多方维权后 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我会合法维权到底,至少得达到以下任一个条件(二选一也行):
1.我的诉求得到解决;
2.即使不能得到解决,也必须得到一个明确答复:得到明确解释,为什么商家的虚假承诺、价格欺诈、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竟然不符合所谓的立案条件!

此事我会持续维权、持续反馈,也给后续合法维权的朋友 一个参考路径!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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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09:04 |只看该作者
另,下面是我之前在12345 向监管局追问的一个诉请,当时这个诉请的唯一回复是:不再重复受理!
内容如下:
举报深圳市银河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上次向贵局反应的“深圳市银河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按约定履行承诺等问题,现作以下补充,申请贵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上次的诉求编号是 03250220*****8756301)

首先强调,此次举报的是该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请求贵局依法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退还欺诈所得并接受行政处罚。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上次已提供证据显示:“深圳市银河***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向我明示 他们服务的通过率是86%,但实际只有不到20%,构成虚假宣传,此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第二十条 ;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五十五条 ;
(3)《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
(5)《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5项) ;
(6)《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2、9、10项) ;

2、未按约定履行承诺。
上次已提供证据显示:“深圳市银河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即以“政策变动”为由不提供 合同约定的二次服务,此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3、拒绝退还之前承诺的3500元优惠。
上次已提供证据显示:“深圳市银河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按承诺返还3500元优惠的费用,此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2)《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3项)
(4)《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5)《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

综上所述,申请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银河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还欺诈所得,对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这个诉请的唯一回复是:不再重复受理!之后自动办结,连评价都没有地方反馈!

12121212.png (525.25 KB, 下载次数: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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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9:07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深圳315回电话,说:
1、企业拒绝调解,他们没办法;
2、关于我反应的“消费欺诈”等问题,他们企业自己内部没核查到,就算结了。 (有懂得吗?“举报投诉的消费欺诈” 可以是企业自己核查自己?然后企业自己说声没查到 就结束了? 对于我 提供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明确显示的欺诈问题,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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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09:01 |只看该作者
快3个月了,依然没有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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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09:03 |只看该作者
不论向谁投诉、怎么投诉,最终都会被流转到shatou所监管局回复,回复的内容与之前的回复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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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10:06 |只看该作者
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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