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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人事局、市社保局相关领导:
本人是某区属公办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今年3月年满60周岁,非常关注国家关于延迟退休的政策法规。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职工有3个退休时间点可以选择,即:提前退休、法定退休、延迟退休。其中选择提前退休的话,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025年1月1日,看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次日,即1月2日本人就向学校相关领导递交年满60周岁选择提前退休的书面告知书。今天(2月13日)学校相关负责人告知我,区教育局人事部门通知:不能给我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必需要到法定退休时间才能退休。
请教一下:
一、这种做法,是否违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二、是不是广东省或深圳市另行制定有关于职工退休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如果有的话,能否明示出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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