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路,以前投诉过一些商家占道经营、乱摆卖、半夜噪音扰民的问题,布吉街道办回复说扣押了物品,还写了保证书。

2月6号开始,这些商家照样摆在外面,晚上喝酒聊天热闹非凡,请问,保证书保证了什么

从头到尾都没看到保证书,是真的写了吗?还是拿来糊弄?
摆在外面这些食材,散发出腥味,地上也很脏。还有煤气罐,安全隐患很大。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在论坛上,我已经看到好几次关于这个问题的投诉了,这属于拒不改正,情况恶劣,城管部门有没有对他们进行罚款,有没有没收乱摆卖工具?
如果没有,他们长期这样违反规定,是不是在纵容!
这个问题存在了两年,请有关部门立刻整顿,没收占道经营物品,出具处罚通知书,进行罚款!!
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