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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电商平台的店主,对于几年频发的消费者捏造事实仅退款,退货调包等行为,国家市监总局已经约谈相关企业。 我的问题是对于消费者退货调包的行为,作为报案人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立案处理?在我已经报案的案子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使用痕迹,陈年积灰明显不可能是三两天造成的,我们也提供了发货视频,视频中只能显示发货的是对应的商品型号,接警民警给我无法立案的理由是:无法证明我发货的东西是新的,以及如何证明消费者退货的东西不是我发出去的东西。希望公安的领导能够给我们广大卖家指条明路,如何做才能保证自身权益?
以及对于消费者主观恶意捏造事实利用平台机制仅退款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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